白雪松武判官归京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8/05);户名: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对如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绿色小米MIX3手机一台(存放于本院执行局,详见评估报告)。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及方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办公时间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蔡生)联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按目前存放数量、现状整体进行拍卖,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标的为刑事没收手机,无任何配件、无发票,由于手机长时间未开机,不能保证能正常使用,具体以交付时现状为准,买受人需本人亲自到法院现场办理实物交付手续,拍品拒绝邮寄。该电子设备内可能有原机主相关私隐信息,买受人不得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标的可能存在如下风险:标的物可能存在其他无法预知的瑕疵。有意竞买者请亲自来法院实地看样,应认真查看了解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视为其已对标的相应情况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有关风险。
七、买受人付清拍卖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提取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12月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鼎湖支行;帐号: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1)粤1203执174号拍卖款],并持进账凭据到本院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请耐心等待。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深国房资评字【2021】第0308014号《评估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