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勋奎、本公告提供的标的物图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不保证手机有其他瑕疵,请竞买人慎重考虑,理性参拍。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该手机的充分了解,并接受其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四、优先购买权:拍卖财产,有优先购买权人应在2021年7月15日前向本院申报优先购买权,根据申报并经本院审核及网络确认后,即取得优先竞买人资格,届时未申报或逾期申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且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有限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被执行人及有关权利人下落不明等无法通知的,此公告满五日视为送达。
五、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2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1、该手机系刑事裁判涉案财产,无配件,目前均能正常使用,本院不保证成交后能正常使用。收到手机后须对手机进行格式化或者刷机处理,删除手机内存内所有被执行人隐私信息,不得私自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可直接交付物品,故不接受委托代理参拍,最终拍卖成交以网络生成的户名为准,请竞拍成功的买受人凭交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院领取拍卖品,本院不负责邮寄。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竞价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1年7月2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屏山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屏山县支行,账号:8367)。
款项交付后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1年7月23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四川省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13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迟延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须在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等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